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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整治項目是否需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根據多地公開實踐與相關政策文件,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通常需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穩評),尤其涉及村莊搬遷、土地權屬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優化或群眾利益影響較大的情形,穩評已成為決策實施前的常規前置程序。具體依據與情況如下:
國家層面政策要求: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明確,土地征收等程序須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且應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等參加;自然資源部2024年意見也強調,涉及村莊撤并、搬遷的需“做好社會穩定性評估和風險監測防控”。地方執行普遍將全域整治納入重大決策穩評:安徽、廣東、海南等多地政府均依據《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2〕2號)》及本省辦法,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程/實施方案開展穩評公示。例如安徽池州、蕪湖、宣城、滁州等地2026年多個鄉鎮項目均發布了穩評公眾參與公示;廣東開平、五華、東源等也將全域整治作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穩評報告書;海南東方省級試點同樣按省重大決策穩評辦法執行。涉及具體群眾利益事項必須評估:如安徽無為市在制定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農戶搬遷補償安置指導意見時,專門開展穩評并認定為低風險后方可實施;多地公示內容顯示,穩評重點征詢對象為利益相關村民,涵蓋搬遷安置、權屬調整、生產環境影響等風險。
結論:雖然國家層面未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專項文中統一寫“必須”,但因其屬于地方重大決策、常含征收搬遷與空間重構,實則按要求應開展穩評;若項目僅含純農用地整理且無搬遷/權屬大調,個別地區或簡化,但公開案例均履行了該環節。建議具體項目參照屬地省級自然資源與維穩部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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